從香港商標制度的角度來看,香港商標注冊的優(yōu)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:
1、申請香港商標的主體
申請香港商標,在主體資格上沒有要求,個人、企業(yè)團體都可以提出申請,沒有任何限制。香港個人申請商標僅僅提交身份證即可,不需要提交個體工商戶執(zhí)照/土地承包合同。
2、官方收費較為低廉
香港商標的申請是實行一表多類的,且香港商標申請的產品和服務的選擇是沒有數量限制的。同時,商標變更,駁回復審(港名:反陳述)的提交都是免費的。
因此,與中國商標相比較,申請一個商標的費用總體來說,官費是非常低廉的。
3、用于香港商標“反陳述”的特有的制度
經過審查發(fā)現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,官方會對申請商標提出“反對”,即中國大陸的商標駁回。
申請人需按時提出“反陳述”,即駁回復審。在這種情況下香港商標制度有以下二種特有制度,更加方便申請人獲得商標權利:
4、香港商標注冊周期較短
香港商標注冊周期最短為6個月。